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6-24 09: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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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2〕460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现就穆祥委员提出的关于利用宁夏境内高速公路边坡建设光伏电站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支持宁夏光伏产业发展,协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宁夏光伏产业规划(2021年-2030年)》环境影响说明,对规划实施的环境承载力、环境影响预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光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对策和预防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推动全区光伏产业转型升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督促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光伏项目,围绕项目需求抢时间、抓进度,前移关口、延伸服务,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工作,前置梳理项目难点,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支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光伏项目,鼓励支持光伏产品在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特色应用示范,进一步扩大光伏新能源应用领域和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0951>516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