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6-29 11: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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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492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就孟跃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宁县打造宁夏新能源产业综合示范县的建议》中“在中宁县规划建设330kV变电站若干座(拟在中宁县新增330kV变电站8座,其中喊叫水乡、徐套乡、4个,恩和乡1个,白马乡和鸣沙镇3个),并将其纳入自治区十四五电网、电力规划,有效解决中宁县及周边区域新能源项目接入送出问题”事宜,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符合新能源光伏、风电产业政策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给予支持。一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不见面马上办要求,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推动光伏、风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二是新能源输变电项目立项、选址阶段先期介入,及时跟进服务,提出项目在预可研阶段变电站、线路路径选址期间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意见建议。三是依据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环评技术审评跟进,加快环评审批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0951-51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