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2-06-30 15:22 点击:

[A]

[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2〕474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04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马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银川市兴庆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耕地是基础。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8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耕地保护工作逐步开展。

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工作安排,我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等工作。目前,我区农用地质量状况整体较好,99.99%的为优先保护类,0.01%的为安全利用类(156亩),无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三年达到100%。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防止工业源污染耕地土壤。

一是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针对泾源县六盘山镇的156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年度制定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工作计划,开展深度详实的污染现状监测调查,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二是全面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持续动态排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污染源,将方圆五公里范围内有农田的企业纳入整治清单并督促落实整改。依法依规将排查清单中的在产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三是积极推进宁夏农用地土壤镉、砷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课题研究,从灌溉用水污染、大气重金属沉降、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污染、畜禽粪便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地质背景等方面,分析耕地土壤中镉、砷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管控措施,做好源头防控,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砷重金属超标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628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