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2-06-30 16: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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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479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1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民革代表提出的关于精准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厅始终把推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新时期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政治任务来抓,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紧密结合,紧盯目标任务,统筹抓好落实。截至2021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8.96%。
二、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强组织指导。会同自治区党委农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技术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了《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坚持高位推动,组织全区各市、县(区)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是抓好项目实施。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工作落实,精准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2019年以来,自治区级累计投入资金8.47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2.73亿元,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78座、污水收集管网2211公里,受益农户32.8万户,受益人口110万人。
三是及时督导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检查,结合专项督察,按月度、季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采取预警、通报等措施进行督导,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有效促进工作落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