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2-06-30 16: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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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478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2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康萍芝、李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健康培育,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厅始终把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与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紧盯目标任务,统筹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等各项工作。目前,我区农用地质量状况整体较好,99.99%的为优先保护类,0.01%的为安全利用类(156亩),无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三年达到100%。
二、积极配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按照“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要求,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有效模式和机制。积极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农用残膜回收模式。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了36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划定,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排查。
三、积极推进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进一步加强。实施吴忠市巴浪湖农场和贺兰县幸福村土壤污染修复试点项目,为污灌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供了可借鉴技术经验。起草并上报自治区大会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