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6-29 15: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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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2〕490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王波委员提出《关于以生态补偿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要求,按照自身职能职责,积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纵向生态补偿政策。2018年,根据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套制定了相关考核奖补细则,明确了生态补偿范围、挂钩标的、资金来源以及资金配比使用等要求。补偿范围涵盖宁夏全域,涉及5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14个县(区)。2019年以来,全区累计兑现三批纵向生态补偿金共7.926亿元,其中奖补资金6亿元,处罚资金1.926亿元,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激励导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自治区设立黄河宁夏过境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支持引导建立区内县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开展排污权改革。2021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排污权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先行先试,实现了排污权交易市场区域全覆盖和污染因子全覆盖,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指标由政府无偿划拨到市场公开购买的历史性转变,体现了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环境管理理念。
二、下一步的打算
一是协助建立黄河流域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分别确定黄河干流甘肃-宁夏段、宁夏-内蒙古段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内容条款,协助推进甘宁两省区人民政府、宁蒙两区人民政府尽快签定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二是加快推进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排污权交易制度机制,确保在生态环境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积极申报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实现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特此函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0951>516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