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6-29 15: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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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2〕489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0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号《关于对农垦项目实行计划单列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我厅近几年污染防治项目安排来看,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额及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额占比较高,一直是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2018年,针对沙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现状,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直接下达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安排污染防治指标10000万元,专项用于沙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该笔专项资金的下达,从根本上改善了沙湖水体污染的状况,有效解决了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依靠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治污的困境。
二、下一步的打算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我厅将帮助指导农垦事业管理局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申报污染防治项目,争取按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入库指南分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和自治区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对于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我厅将根据专项资金规模及项目轻重缓急予以支持。
特此函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