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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2-08-29 17: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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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22〕651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淑丽委员:

感谢您及农工党宁夏区委会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提案》,紧扣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大局,对深化排污权改革,推动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完善机制、全力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完善排污权交易环境监管机制。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将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四笔账与现行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等、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数据相衔接,探索建立了方法一致、标准统一、结果准确的确权核算体系,制定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试行)》,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企业自查、县级初核、市级复核、自治区综合评估的程序,完成初始排污权企业确权1625家,基本做到应确尽确,指导申报可交易排污权企业31家、新增排污权企业54家,做到应报尽报,完成了自治区、五市(含宁东管委会)两级储备排污权的核算,做到应储尽储,为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完善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机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运维和管理,努力扩大监测覆盖面,截至目前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于自治区监控平台联网企业达到428家,实时监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领域执法专项行动,1-7月全区共立案处罚293件,罚款4090.66万元,其中查封扣押13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拘留1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件,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维护交易市场公平。

(二)健全排污权交易财政监管体系。建立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公共资源交易、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税务、银保监等八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凝聚改革共识,统一工作标准,切实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衔接紧密,推动严把项目审批关、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精准测算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发布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2000/吨、氮氧化物2000/吨、化学需氧量2700/吨、氨氮5400/吨(期限五年),有效指导排污权市场交易价格。加强排污权财政收入监管,专门出台了《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强调明确由财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排污权出让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排污权回购与储备等工作。

(三)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50余场次,累计培训排污单位工作人员3500余人次,帮扶企业了解政策,提高认识,主动参与排污权改革。截至7月底,排污权二级市场(企业之间交易)成交9笔,成交金额5.32万元,趟出了新路,树立了典型。探索建立排污权扶持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金融服务等政策制度,明确了战略新兴产业排污权使用费减免、抵押贷款贴息、排污权回购等具体措施,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排污权储备管理制度,在自治区、地级市两级建立排污权储备库,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排污收储出让管理流程,规范一级市场交易,截至7月底,各地累计开展一级市场交易99笔,成交额390余万元,支持新(改、扩)建项目建设45个,有效调节市场供需,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四)成立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为深入推进排污权改革,自治区生态环境成立排污权改革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综合管理、排污许可、总量减排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统筹排污权改革重点任务,推动建立了排污权交易“1+6+N”政策制度体系,科学核算排污权四笔账,构建全区统一的交易平台,测算发布排污权基准价格,有效调节市场供需关系,推动市场交易活跃和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同时,生态环境厅积极向党委改革办反映机构编制和专业人员等问题,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正在统筹考量,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现交易常态化。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党委和政府安排要求,加强政府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完善政策制度,年底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确权许可、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测监管等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排污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基本实现环境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的目标。

(二)提升交易活跃度。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扶持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总量减排并入市交易的企业和地区,给予贷款贴息、减免征收有偿使用费、优先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等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持续扩大排污权市场供应量和交易量。

(三)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加强排污权改革政策统筹,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协同各市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调控、活跃市场交易,有针对性调节市场供需关系,重点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

(四)强化污染排放监管。持续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面,探索构建大数据智能化污染物排放监管系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努力维护交易市场公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8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0951>516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