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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5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17:20 点击:

【B】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次会议

35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3]584号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魏光清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宁夏能源转型发展的提案》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完善绿色低碳税收政策,服务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展。向国家提出建议,将资源税、消费税的部分税负与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的碳排放量挂钩,或是在环境保护税中增设二氧化碳税目,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全社会共同减排。适当延长对新能源车辆的国家补贴政策。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目录范围并提高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比例,延长三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期限。完善水资源税,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减免税权限,调整优化用水结构。完善车船税制度,按照碳排放量或者能耗量分档次征收车船税,更明确地传递引导碳减排的信号。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工作职责,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经与税务部门沟通征求意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开辟环境保护税征管新途径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减少能源消耗,先行先试,在环境保护税中增设二氧化碳税目,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全社会共同减排。提高排污企业控碳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双控意识,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蓄势发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1899508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