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4-06-27 09:5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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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87号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就丁炜等2名代表提出《关于支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支持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依据《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宁政办发〔2021〕110号)的有关部署,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是宁夏国家级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对葡萄酒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优化发展“硬环境”、提升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有积极作用。
二、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根据《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相关规划编制及修编时,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落实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不良影响,推动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的衔接互动,及时交流各阶段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现有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基础。重点对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内容、方法、对策措施等进行审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瑾<0951>516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