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4-08-28 10: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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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78号
杨淑丽、王丛霞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排污权改革的提案》及并案《关于深化我区排污权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厅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排污权改革的安排部署,建立政策制度体系,完成排污权“四笔账”确权核算,测算发布交易价格,构建全区统一排污权交易平台,推进我区排污权改革走深走实。
一、建立健全排污权改革政策制度体系
按照全区一盘棋的顶层设计思路,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2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基本制度,配套制定交易规则、价格管理、储备调控、抵押贷款、收入管理、电子交易、指标调剂等15项制度文件,构建起“成体系、全覆盖、多层次、常更新”的排污权改革政策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测算发布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二氧化硫2000元/吨、氮氧化物2000元/吨、化学需氧2700元/吨、氨氮54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4000元/吨,为排污权交易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积极衔接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等管理制度,规定新(改、扩)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相应指标,作为总量指标的来源,同时交易凭证作为排污许可证办理的依据,明确确权、交易等信息在排污许可证上进行登载。
二、科学完成排污权确权核算
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试行)》,统一核算方法,初始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核算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核定,政府储备排污权和企业可交易排污权在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的基础上,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技术指南予以核定。按照企业自查、县级初核、市级复核、自治区综合评估的程序完成确权工作,同时建立自治区、地级市两级排污权储备机制,为开展排污权交易创造必要条件。累计确权初始排污权1998家,新增排污权401家,可交易排污权31家,完成自治区、地级市两级排污权储备。对于已核定初始排污权的企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1391家)需在排污许可证上登载排污权确权信息,目前已完成登记404家。
三、持续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
做到交易区域、污染因子和行业类别“三个全覆盖”,交易区域上,五市和宁东基地全范围开展排污权交易;污染因子上,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污染物纳入交易范围,在银川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行业类别上,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的所有行业纳入交易范围。建成全区统一的交易平台,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全区累计实现交易568笔,成交总额4128万元,交易量达5192吨(其中一级市场交易514笔、3463万元,二级市场交易54笔、666万元),支持200余个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征收有偿使用费56万元(排污单位将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出让、抵押的,需补缴使用费),16家企业通过出让排污权获益600余万元。2023年7月,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银川市)以42000元/吨、30000元/吨的价格,将富余的20.213吨二氧化硫和28.875吨氮氧化物交易至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在沿黄9省区和西北5省区中率先实现跨市域交易。
四、探索赋予排污权金融属性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排污权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办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排污权”纳入抵(质)押品目录,创新“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和“排污权+信用”、“排污权+其他担保”等组合担保贷款业务,丰富金融产品。召开金融赋能“六权”改革座谈会,研究推进金融赋能“六权”改革重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措施,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分支行绩效考核、禁止免责等方面给予考量,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排污权”改革的积极性。目前以排污权单独抵押和“排污权+”等形式实现抵押贷款24笔,授信金额5.1亿元,激活了排污权“沉睡资本”,该项工作位居沿黄9省区和西北5省区前列。
五、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改革,“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社会导向逐步树立,企业降污减排的内生动力被充分调动,一方面新建项目为降低排污权交易成本,选择采用更加清洁的生产工艺和原料、更加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另一方面现有企业出让富余排污权可以获益,减排积极性大幅提升。“十四五”以来,宁夏已累计减排氮氧化物1.9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75万吨、化学需氧量1.25万吨、氨氮0.13万吨,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减排任务,为重大项目建设和“六特六新六优+N”产业发展腾出了宝贵空间,推动了宁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连续9年超过80%,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7年稳定Ⅱ类出境。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汲取本提案的意见建议,协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排污权出让收入使用管理、电子交易流程和指标核算,探索开展火电行业建设项目跨行业排污权交易;持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挖掘减排潜力,增加排污权总量;优化二级市场交易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二级市场交易,适时在全区推开VOCs排污权交易;加快建设排污权综合管理平台,畅通确权、抵押贷款、跨市交易申请等线上办理渠道,实现排污权信息互通共享;从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依法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许可量排污、无证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推动排污权改革不断深化,助力美丽宁夏建设。
对于此答复,如有不妥,请随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认真研究。真诚期待您一如既往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综合处<0951>51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