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8-21 10:00 点击: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43号
九三学社: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区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流生态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政协提案要求,聚焦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取得较好成绩,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十四五”地表水国家考核的20个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比例为80.0%,劣Ⅴ类比例为0%,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七年保持Ⅱ类优良水质。2024年1-7月,“十四五”地表水国家考核的20个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5.0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同比持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规范排污渠道,持续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截至目前,排查出各类排污口4814个,需整治2085个,已完成整治1265个。强化督察监管,将水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足列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发现并通报平罗县部分企业偷排污水、吴忠市城区雨污分流有短板等典型案例,有力有效的震慑了偷排行为,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截至7月,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共对22家涉水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435.7万元,对3家涉水企业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二)加强面源污染防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2月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至2030年规划禁止养殖区总面积76.6万亩,限制养殖区总面积15.38万亩。禁养区内已拆除一切养殖设施,实现水产养殖清零。限养区域只有极少部分湖库开展生态增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发展不向水体投放任何饲料和药物的生态渔业,发挥以渔抑藻、以渔控草生态修复功能。2024年计划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6000亩,累计达4.6万亩,“三池两坝”、池塘底排污、人工潜流湿地、复合生态沟渠塘等生态净水技术大力推广,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设施农业鱼菜共作等渔农生态种养模式,“一水两用、一地双收”,实现养殖尾水、粪便、残饵全量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散排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65%,在西北五省区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深入开展“四乱”问题整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持续深化河长制月通报制度,对重点任务推进滞后的市县实名通报督办,督促河湖水质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全面开展重点河流(河段)健康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完成河湖健康评价24条。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自2017年河湖长制推行以来,累计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2426个,实现了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保障河湖湿地生态用水,2022年、2023年湖泊补水量分别达到3.42亿立方米和2.226亿立方米,2024年全区分配河道外生态补水指标2.256亿立方米,全力保障了河湖湿地生态用水。
(四)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坚持科学治理,织密监测网络,先后建成了55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对20个国控断面、55个区控断面、4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实施监测点位“全覆盖”,形成有效监测网络。采取采测分离的运行方式,确保各地水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有效,通过常态化监测,实现污染现状“说得清、找的到”。每年对全区所有水源地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监测,其中,地表水监测指标达109项,地下水监测指标达93项,有效提高了监测质量。严格落实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定期通报、督查和考核制度,每季度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并公开数据,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针对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反馈的数据,坚持“实时预警、及时调度、按时反馈”,发现水质异常,第一时间手工复查处置并消除隐患。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水管单位定期对干渠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各大干渠水质均符合农业灌溉、生态补水水质标准。
(五)科学判定自然本底影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我区部分流域部分断面受自然本底氟化物超标影响多次与生态环境部进行沟通,开展了技术判定并提交了报告,生态环境部考虑我区部分流域部分断面自然本底值氟化物超标的实际,“十四五”我区20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氟化物不参与清水河泉眼山断面、苦水河入黄口断面、都思兔河入黄口3个断面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实际,区控红柳沟鸣沙洲水文站断面在考核时剔除氟化物,南河子沟水文站断面、南河子沟与红柳沟汇合后入黄口断面属排水沟断面,为保障考核严肃性,在考核时未剔除氟化物。
(六)强化生态保护补偿落实。自治区设立黄河宁夏过境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支持引导建立区内县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实施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来,累计兑现各市县(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亿元,由市、县(区)统筹用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项目和工作支出。从政策效应来看,我区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3年以来,各市县普遍重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兑现情况,积极关注水质改善、节水效率、水源涵养相关指标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区水质指标总体稳定,但受自然环境和自然禀赋影响,区域性、阶段性的高温干旱、暴雨洪涝、自然本底对水质影响较大,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与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差距,与先行区建设的内在要求还有诸多不适应。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持不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各项安排部署,统筹开展流域、区域、要素系统治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推动水环境治理为主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转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提升排污口管理水平。扎实开展排水沟(干沟)生态治理,修复岸线生态缓冲带,提高截污净化功能。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摸清水源地水质状况,夯实群众饮用安全保障基础。积极引导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修复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使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丁小龙<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