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4-08-27 17: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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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4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68号
曹智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资质认定管理。一是严把检验检测机构准入关。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细则》,在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设施设备使用权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认定及技术评审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切实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后监管。为确保我区获证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为重点、专项检查为补充,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CMA 资质证后监管。2023年联合市场监管厅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覆盖到全区77 家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区内取得CMA 资质的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集体约谈,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二)提高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一是举办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培训班,分别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常见问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点及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违法犯罪风险点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和剖析,有力帮扶参训机构准确研判当前形势,统一思想认识,依法依规开展监测活动,进一步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频发势头,推动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守法意识,规范执业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持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能力验证。2023年开展了生活饮用水中“pH、高锰酸盐、锰”3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共47家水质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对于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整改。2024年联合陕西省、甘肃省等西北五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土壤中铅的测定”项目能力验证,目前正在联合发文环节,市场监管厅将积极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CMA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参加。
(三)严惩监测数据造假。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聚焦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以严厉打击排污单位与社会化机构串通造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从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联合市场监管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的通知》,持续保持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排污许可“一证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力度,认真对企业自行监测、比对监测等环境检测报告进行核查。二是不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不实和虚假检验监测报告的打击力度,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告诫、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理决定。2023年至今,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处罚了8起由生态环境系统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查实并移交的CMA 获证检测机构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其中的5起案件因影响恶劣,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其信用风险状况调整为D 类(信用风险高),通过“严厉处罚+信用约束”等方式,发挥了良好的协同监管作用,有效规范了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严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落实落地《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按照前期发布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运维机构专项检查,严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效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通过严格资质认定审核、强化技术能力提升、加强证后监管等方面工作,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维护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对于此答复,如有不妥,请随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认真研究。真诚期待您一如既往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0951>51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