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6 1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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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4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67号
曹智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各方责任及义务
一是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围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运行维护、数据应用、监督管理4方面工作,确定了各相关单位在污染源自动监控中的工作职责;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范围、设备要求、联网要求及验收备案时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要求;明确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情形。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联网、未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分条细化。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加大自行监测环节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及在线比对监测报告、自行监测相关原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时长和所用仪器设备、开展检测时企业生产工况和相应生产记录,检查结果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开曝光,有效提高自行监测规范化水平。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对两年内因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把资质认定关口
一是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许可准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细则》,在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设施设备使用权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认定及技术评审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切实推动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后监管。为确保我区获证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为重点、专项检查为补充,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证后监管。2023年,对全区77家获得CMA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持续开展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联合市场监管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紧盯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依法依规运行管理情况,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中修改量程、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或仪器的环境条件、运行状态等常规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造假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工作衔接机制,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情况通报、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有效化解办案过程的难点、堵点问题,提高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执法办案水平。二是强化部门间执法联动。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的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的CMA 获证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执法联动和联合惩戒。2023年至今,共立案处罚了8起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查实并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的CMA获证检测机构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其中的5起案件因影响恶劣,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其信用风险状况调整为D类(信用风险高),通过“严厉处罚+信用约束”等方式,发挥了良好的协同监管作用,有效规范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组织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五地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宁东基地环境监测站按照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认真做好污染源执法监测和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全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执法抽测,完成对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抽测工作;对5家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自行监测检查和指导帮扶。
(四)强化监管及支持手段
一是于近日向五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的工作提示函》,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设备开展排查,对监测设备不够完备可能存在不当干预功能的情形进行记录,找出设备漏洞,升级改造或更换可能存在不当干预功能的监测设备;对辖区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行监测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和联网情况进行汇总,督促排污单位依法逐步在实施自动监测的废水、废气采样点位和监测站房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在实施手工监测的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制定自行监测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方案,对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实施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弄虚造假问题进行通报,并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已安装完成的现场监测设备存在的不当干预情形或设备可能存在的漏洞、整改情况的落实、视频监控的运行情况、联网情况、管理情况、影像存储和存档等情况现场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开展抽查。二是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支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确保投入规模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大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管理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常态化培训,持续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广泛培训,指导排污单位、运维单位按要求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工作,针对重点排污单位、运维单位的责任义务,工作规范和违法行为认定等内容进行普法宣传,让排污单位懂法、守法;督促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对设备采购标准和安装规范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设备质量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降低运维和监管难度;对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及排污单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积极探索应用远程质控技术,借鉴先进经验,试点应用污染源在线远程质控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监督执法效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立足法定职责,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助推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对于此答复,如有不妥,请随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认真研究。真诚期待您一如既往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0951>51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