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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6-27 17: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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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8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90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哈学虎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实施农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指导、大力支持各市、县(区)开展清洁取暖改造,通过实施煤改天然气、电、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化取暖项目,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2021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吴忠、银川、固原、中卫4市先后成功申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库,累计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7.44亿元,其中,吴忠市8.64亿元,银川市16.8亿元,固原市4.8亿元,中卫市7.2亿元。截至20243月末,四市累计完成总投资110.78亿元,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8025.19、惠及农户31.94万,完成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470.51㎡、惠及农户6.54万户

二是加大指导清洁取暖项目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除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以外,积极组织、指导石嘴山地区实施整村、整乡(镇)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并按照不超过总投资50%的资金比例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予以支持。2024年,通过组织审查、指导,成功推选平罗县头闸镇镇区燃煤散烧治理“煤改气”项目等5个项目入选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计划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200万元,项目实施可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55.8万㎡、惠及农户6700户。

三是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予以清洁取暖项目支持2023年,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银川、吴忠、固原、中卫4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用于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和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等。同时,年度安排各市、县财政投入及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中,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 10000万元,明确优先用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和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等。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力度,积极谋划和储备清洁取暖项目,推动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宁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龙<0951>51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