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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3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6-28 1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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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136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9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杨薇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噪音扰民纠纷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通过严格噪声源头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一、不断健全法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噪声环境管理法规体系。督促五地市对照《噪声法》13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进行责任分工,银川市修订《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于2023101日起施行,固原市人民政府也已印发《固原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固原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2023年下半年,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宁党办〔2023〕61号),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和任务,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建立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噪声污染防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列为自治区人大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相关调研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二、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建设。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在全区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宁静小区建设模式、指标体系、管理方式和长效机制,加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居民噪声防治共建,建立居民公约制度,提升调解处理噪声污染纠纷的能力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营造宁静环境的创建氛围,引导全民行动参与社会共治,促进全区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了《“宁静小区”试点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自治区宁静小区建设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已完成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征集。

三、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环境污染投诉热线、渠道,结合“六五”环境日等,积极组织各地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在“六五”宣传月,通过制作展板、发放环保知识手册、宣传折页、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环保宣传咨询台等方式,对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提升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2023年,累计发放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放环保围裙、环保手提袋等物品1000余件(个),悬挂宣传条幅30余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龙<0951>51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