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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9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6-28 1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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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390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9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民建集体提案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和建设农村“煤改电”项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指导、大力支持各市、县(区)开展清洁取暖改造,通过实施煤改天然气、电、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化取暖项目,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意义重大。农村等区域冬季大量使用散煤取暖,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加剧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2017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是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重要路径,也是保障北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2021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吴忠、银川、固原、中卫4市先后成功申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库,累计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7.44亿元,其中,吴忠市8.64亿元,银川市16.8亿元,固原市4.8亿元,中卫市7.2亿元。截至20243月末,四市累计完成总投资110.78亿元,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8025.19万㎡、惠及农户31.94万,完成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470.51㎡、惠及农6.54万户

三、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予以清洁取暖支持。2023年,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银川、吴忠、固原、中卫4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用于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和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等。同时,年度安排各市、县财政投入及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中,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10000万元,明确优先用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和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等。

四、不断完善保障机制,科学规范组织项目实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3-2025年)》,围绕项目实施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措施”等12个方面的要求,并制定了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任务和工作规则进行了明确。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就项目管理、监督管理等提出了22条规定,保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安全可靠、长治长效”建设目标实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力度,积极谋划和储备清洁取暖项目,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宁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龙<0951>51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