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1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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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5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4〕683号
张卫红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通过严格噪声源头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一、全面摸清声环境质量状况。一是摸清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2023年,宁夏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共监测416点次,昼间、夜间各208点次,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昼间总达标202点次,达标率为97.1%,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夜间总达标206点次,达标率为99.0%,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全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高于昼间,夜间达标率同比有所上升。二是摸清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2023年,全区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4分贝,同比下降0.3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总体水平评价为较好。5地市中石嘴山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其余4地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全区城市区域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4.2分贝,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总体水平评价为较好。三是摸清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2023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3分贝,同比上升0.2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总体水平评价为好。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4.5分贝,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总体水平评价为好。
二、坚持依法处置噪声污染投诉。一是畅通投诉渠道。构建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多层次畅通环境投诉渠道,坚持市长热线“12345”、公安“110”、城建“12319”等投诉热线24小时值守制、开门接访制、处理回复制,确保噪声污染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快速处理投诉问题。经统计,全区2023年共受理各渠道噪声投诉总数为15364件,办结率99.98%。各类噪声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数量最多,建筑施工噪声中主要为夜间施工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社会生活噪声中主要发生在商户周围住宅、酒吧等场所,商业噪音扰民多因商家营业使用大喇叭宣传导致,工业噪声一般为居住在工业园区或距离企业较近的住户投诉。二是建立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噪声投诉情况,针对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件列为噪声污染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要求依法按期办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及报告,截止目前,全区督办噪声污染典型投诉案件5个。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加大噪声污染检查和处罚力度,2023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08人次,检查涉及工业噪声的企业200家,办理施工噪声处罚案件2件,行政处罚贰万元整。
三、有效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质量。一是压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印发《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宁党办〔2023〕61号),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噪声污染防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银川市修订《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明确界定,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二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全区五个地市及辖区22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切实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截至2023年底,全区5个地级城市共布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961个,其中,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数52个、城市区域监测点位数666、城市道路交通监测点位数243个。三是分类管理四类噪声源。加强对工业企业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2023年,全区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319家,排污许可登记企业72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要求,加强易产生噪声设备的管理,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许可制度,开具夜间施工证明次数913次;强化交通运输噪声管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等;加大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城区广场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和商业娱乐场所发出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
四、积极加大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良好局面。一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环境污染投诉热线、渠道,结合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积极组织各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对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提升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2023年,累计发放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宣传材料5000余份。二是实施全民行动。开展绿色护考行动,为确保考试期间各考区考务工作安全顺利实施,考点周围各施工单位、工业企业和餐饮服务行业禁止昼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作业及各类经营活动。2023年,全区绿色护考覆盖人数共计32.1981万人。三是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制定《关于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创建一批环境管理优秀、居住条件宁静舒适的小区,提升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引导全民行动参与社会共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龙<0951>51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