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07-02 14:5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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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9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60号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郭耀峰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第三排水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贺兰入平罗断面水质现状
2024年,第三排水沟贺兰入平罗断面11个月水质均为IV类,5月为Ill类;三二支沟贺兰入平罗断面水质12个月为IV类。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区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2020年,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建立了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全区所有市县及黄河宁夏段干流、10条支流和2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全部纳入补偿范围(第三排水沟贺兰入平罗断面、三二支沟贺兰入平罗断面)。从2021年起,自治区设立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涵盖5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22个县(区)。
(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024年,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673万元,支持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对第三排水沟(贺兰段)及团结沟、四清沟等三排支沟实施生态修复,总计长度约46.60km。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开展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快形成“环境共治、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黄河大保护大治理格局。同时,指导相关市、县(区)科学设置监测断面,持续加强水质监测和监管,推动第三排水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贾家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