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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07-03 10: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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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255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59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刘永龙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补偿支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安排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补政策,涉及自治区财政直接对口的5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14个县(区),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2亿元。

二是安排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020年,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建立了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2021年起,自治区设立黄河宁夏过境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安排资金2亿元,涵盖5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22个县(区)。

三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固原市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4年第36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4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自治区污染防治资金 1000万元,用于支持、激励和引导固原市落实市域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充分调动所辖辖区积极性,深化推动落实“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目前,已兑现2024年固原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000万元。

二、下一步打算

一方面,继续实施横向、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将减污降碳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市、县(区)持续给予奖励;另一方面,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调,继续支持固原市开展市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同时,指导隆德县做好生态环境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630日                               


(联系人:贾家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