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07-03 1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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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6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57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就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陆续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等11家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予以支持,建立项目资源共享及对接机制。2023年10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的通知》,重点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
(二)谋划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积极谋划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将生态环境治理与特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向生态环境领域集聚。截至目前,我区4个EOD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总投资84.12亿元。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推动各签约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加强超低排放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固废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融资对接。二是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EOD项目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贾家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