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07-03 11: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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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6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61号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王彤贤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引导生态资源市场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宁夏路径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主要从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国家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指标考核等方面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着力推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3月17日,我厅组织召开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印发《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示范创建按照“突出特色优势、强化顶层设计,填补创建空白、形成创建梯队,提高创建质量、放大生态效应”的总体思路,以“增数量、填空白、抓载体、强应用”为主线,进一步厘清思路,压实责任,加快形成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共识。锚定每年至少成功创建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双创”目标。截至目前,吴忠市、固原市和盐池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大武口区、泾源县、隆德县、镇北堡镇、闽宁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6地获得“两山”基地授牌。
(二)谋划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2年以来,积极谋划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向生态环境领域集聚。截至目前,我区4个EOD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总投资84.12亿元。
(三)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自治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县(区)达到12个,占全区国土面积74%。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资金年均增长6%以上。目前,已建立了重点补助为主,以专项补助为辅的补偿资金分配方法,重点补助考虑因素(生态治理需求及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等)不断丰富,并先后增加“禁止开发补助”、“引导补助”等专项补助,推进了生态保护补偿由单一“造血”补偿向提高当地发展能力的“造血型”补偿转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与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加强沟通协调,持续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强化“两山”基地示范引领,指导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修复、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生态+”复合产业、生态市场、生态金融、生态补偿等“两山”转化模式,进一步探索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二是持续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督促跟进已入库EOD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的同时,指导西夏区人民政府谋划贺兰山(东麓)镇北堡片区生态综合治理及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开发项目。三是持续配合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在资金分配过程中,根据市县生态治理需求及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特别是将各地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生态治理状况和财政困难等因素,按照因素法、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贾家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