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发布时间:2025-09-02 17: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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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环函〔2025〕565号
王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完成了修订。自《条例》实施以来,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空气改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条例实施以来的成效
(一)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自《条例》实施以来,通过严格执行,有效推动了我区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实现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3%,PM₂.₅为31微克/立方米,连续7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各方责任进一步压实。《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条块清晰,责任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了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合力攻坚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三)协同推进“四尘”同治。一是细化烟尘治理。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推动全区25家水泥企业和13家焦化企业开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等超低改造。梳理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211个,完成186个,完成率88.15%。二是深化煤尘治理。深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累计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7.44亿元,惠及农户43.16万户,替代煤炭约151.06万吨。持续深化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因地制宜选用“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截至8月底,淘汰燃煤小锅炉129台。三是严格汽尘治理。截至7月底,已累计淘汰注销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1.8万余辆,淘汰完成率约80%。开展全区重型燃气、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共下发督办函6期,反馈问题线索275个。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环保标志发放,累计登记机械1.1万台。加快推进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城市建成区内在营的258座加油站全部受理入网,完成率100%。四是强化扬尘治理。精细化城市扬尘管控,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管理,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加强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管控,开展非煤矿山扬尘综合治理,完成国土绿化83万亩。
(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强化资金支持。指导各地积极申报项目,“十四五”期间累计争取各类资金50亿余元,实施项目173个。强化专业技能培训。邀请国内理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举办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培训班,专题培训监测、执法、管理部门及重点行业监管企业管理层150余人,帮助解决污染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提升各方管理水平和精准治污能力。强化课题研究。开展银川都市圈典型行业大气VOCs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铁合金地方标准等研究,进一步推动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目前《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由于国务院对部分机构部门整合等原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对《条例》中一些部门职责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2019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健全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条例》开展了后评估工作,形成了后评估报告,经评估认为《条例》符合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需求,各项规定和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建议不作改动。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并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我厅也在积极对接和跟进,待法典颁布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条例》的完善和修订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深水区,末端减排,挖潜空间越来越有限,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从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等方面大力调整入手,结合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是持续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一是继续推动《条例》要求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理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在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者协调机制,及时共享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定期通报问题、协调执法,避免监管空白,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条例》宣传。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全社会提升环保意识。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排污数据及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的全社会共治格局。三是适时开展《条例》修订。待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组织相关人员尽快研究,并按程序开展《条例》的修订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闫鹏 联系电话:<0951>51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