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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34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5-11-06 16: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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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48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682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就白军山、陈晓燕2位代表《关于实施惠农区燕子墩乡生态修复及历史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生态修复监管职责,同时在资金争取、成效评估等方面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形成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有力、保护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新格局。一是以“三山”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项目为样板,积极争取资金。在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共同努力下,宁夏贺兰山东麓保护修复工程和六盘山保护修复工程均被列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共争取中央资金40亿元。二是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项目成效评估。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完成贺兰山东麓“山水工程”生态修复成效自评估工作,通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是持续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监督机制,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优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切实筑牢宁夏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生态修复及历史废弃矿山治理监管职责,助力我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郭亚东<0951>516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