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4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6-07-01 08:53 点击:

[A]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4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67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现就农工党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强化“三水统筹”提升宁夏湿地生态治理效能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严格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对重点湿地、河湖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污染防治、排污监管等工作,主动融入湿地统一管理体系。规范人工湿地前端污染源管控,加强人工湿地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污单位监管,确保人工湿地进水水质稳定,从源头减轻人工湿地运行负荷,延长设施使用年限。

二是强化人工湿地水质运维监管。开展全区人工湿地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定期排查湿地进水、出水水质变化,精准掌握净化效能。开展全区人工湿地调查评估,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湿地运维技术指南》,推动各地市人工湿地规范化运行。

三是主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争取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水生态治理资金,以项目实施提升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吴忠市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与林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人工湿地水质监管与监测,多措并举守护宁夏湿地生态系统稳定,为全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629日                               


(联系人:韩增玉  联系电话:<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