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6-07-01 09: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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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89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邵中宏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贺兰山徒步穿越活动安全监管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职责,将从以下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大力推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修复。截止2025年底,累计核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疑似问题线索点位294处,核实并建立人类活动整改点位台账243处,其中重点问题点位127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有效震慑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逐步形成了“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良好氛围,为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二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利用“5· 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机,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资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贺兰山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督促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强化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与参与度,不断促进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自然生态本底持续增强。三是针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人为活动,强化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贺兰山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督促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做好生物多样性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标准监管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电话:万云<0951>5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