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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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70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针对马文燕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夏平罗县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的建议》,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职责,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破坏问题监督职责,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好宁夏平罗县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区河湖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二是配合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修复的原则,推进黄河宁夏段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完成第五次全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对“山水”工程、“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进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督性评估,掌握全区及重要生态空间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区生态状况变化、生态问题及其主要原因。
三是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加强规划建设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严控在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周边新建对水、大气、土壤等造成污染和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造成影响的项目。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动员各地结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提升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持续推动落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新时期宁夏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综合评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认识与参与度,不断促进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自然生态本底持续增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万云 联系电话:<0951>5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