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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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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90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三山”“四库联动”助力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职责,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完善了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考核奖补及纵向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对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给予专项补偿。建立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黄河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补偿全覆盖。分别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构建“上下游齐治、左右岸同治”格局。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内容,联合自治区13个部门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推动建立自治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6部门牵头,财政、司法等8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有效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三是深入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改革。紧盯确权、赋能、定价、交易、监管等环节,建立排污权交易“1+6+N”政策制度体系,完成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四笔账”核算,构建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交易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出台《关于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规范配额交易和履约,丰富配额分配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协同推进“山水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配合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修复的原则,统筹推进黄河宁夏段和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协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成功申报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和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宁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积极推动吴忠市申报罗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简称“山水工程”),并对已完工的“山水工程”和“三北”工程项目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快推进生态屏障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水平,改善提升生态质量。五是稳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服务指导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两山”实践转化路径和模式,助推我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深度整合,实现生态保护屏障建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健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评价路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走深走实,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6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09515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