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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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88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我区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工程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职责,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加强对规划建设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和破坏,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好宁夏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建设良性发展,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二是配合自治区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宁夏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修复的原则,统筹推进黄河宁夏段和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一河三山”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全力配合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协同谋划申报黄河上游宁夏罗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三是以“摸清现状、掌握变化、分析成效、找出问题、提出对策”为目标,组织开展全区第五次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综合研判全区生态状况及其变化,准确识别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对策建议,为我区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提供支撑。四是结合我厅职能,压实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管理制度,严把修复项目生态准入关口,细化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管举措,重点监管施工扬尘、土壤扰动、水体污染、植被损毁等问题,严厉打击违规施工、虚假修复等行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成效评估、长效管护工作机制,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修复区域环境质量、植被覆盖、生态指标等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整改突出问题、巩固修复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全力保障全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合作,牢固树立大生态的理念。加强矿山执法监管,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配合申报山水工程项目,积极推进绿色矿山生态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0951)5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