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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4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6-07-01 09: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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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4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74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促进我区光伏产业与生态治理协同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践行国家“双碳”战略与荒漠化防治工作部署,依据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相关职责,推动清洁能源产业与生态治理协同高质量发展。一是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区及典型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综合研判2020-2025年宁夏全区及典型区域生态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时空分布特征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支撑光伏开发项目布局,夯实光伏开发生态监管科学基础,推动我区荒漠化防治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开发生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强化光伏开发活动日常生态监管,提高我区“光伏+治沙”产业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水平,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职责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三是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加强规划建设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好宁夏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四是持续服务指导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两山”实践转化路径和模式,统筹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光伏产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630日                             


(联系人:万云  联系电话:<0951>51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