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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政策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8-21 15:17 点击:


一、《五项制度》具体是指哪五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办法》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规定》。

二、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厅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四)其他不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文件。

二、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除规章以外的各类文件。

单位内部工作规范,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五项制度》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

四、《五项制度》主要内容

五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系统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范围、内容、审议、发布、备案、清理、归档等程序性要求,内容简介,操作性较强。

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