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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代煤化工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宁环规发〔2025〕13号)政策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5-10-29 17:40 点击:


《关于加强现代煤化工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

(宁环规发〔202513号)政策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现代煤化工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启动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同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新污染物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环境风险可控,提出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2025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六个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尚未将现代煤化工行业纳入其中,目前,我国现行的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也主要基于常规污染物和少数特定有毒污染物进行管控,现代煤化工行业新污染物在源头管控、审批监管等方面缺乏依据。

为落实《行动方案》《工作方案》要求,以推动新污染物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管理为核心,宁夏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积极申报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202412月获批“宁夏煤化工行业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试点项目”,以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为对象,围绕新污染物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开展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参照《意见》《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等有关政策和技术文件要求,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向生态环境厅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收到合理意见建议均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印发,202512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包含两个附件。

第一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从新污染物识别、产排环节分析、环境质量评价及跟踪监测、控制新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方面提出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第二部分排污许可管理。提出排污单位应将已有相关排放标准、规范的新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价和审批意见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新污染物排放限值、自行监测要求、污染控制措施等内容。第三部分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开展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审批质量抽查复核,日常执法监管时将新污染物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同时包含两个附件《自治区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污染物筛查与识别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新污染物审批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批要点》)。《清单》是基于现代煤化工行业产排污特征、典型项目原辅料筛查、工艺气及主要废气、废水排放口非靶向监测确定,主要包括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物质,可供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参考;《审批要点》共计七条,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不予审批情形、项目选址、环评文件编制内容、污染防治技术、环评文件质量等方面提出审批部门应关注的重点。

咨询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电话:0951-5160533

传真:0951-5160988

邮箱zzqgfc@163.com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加强现代煤化工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