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气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4-05-15 10:27 点击:
文章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
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宁夏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电子邮件、信封等请注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电话:(0951)5160983
电子邮箱:dqhjgl@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编制说明.wps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docx